公安进驻经济要害部门 派驻联络员制度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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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0:49 北京现代商报 | |||||||||
国家的经济部门今后遇到经济犯罪案件,又多了一个直接而有力的助手。为了进一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公安部与审计署等部门正在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公安部已经对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派驻了联络员。 派驻联络员制度得到了审计署的重视和欢迎。审计署11月25日的办公会议决定:由署法制司指派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统计、分析,与有关部门协调案件的移送工作,对移送的案
据了解,公安部与审计署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除了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外,还准备成立相关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移送案件的沟通工作;建立健全审计署与公安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定期例会或不定期会议的方式,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需要双方协作配合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双方协作配合中的一些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进行协商,对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对相关案件的定性以及有关事实的认定等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将移送处理书抄送公安部,由公安部督促相关公安机关落实对案件和线索的侦办和查处工作;完善移送案件的跟踪落实制度,双方定期统计立案、查处及结案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对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会商,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协作配合机制。 相关链接 公安部派驻审计署联络员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审计署相关工作的计划、进度和重点,以便于及时提供协助; 2、对审计署移送公安部处理的案件进行督办,并把结果和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审计署; 3、根据审计署的需要,依法采取必要的配合措施; 4、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5、在审计署延伸审计过程中由于相关手段有限而无法开展工作时进行相应的协助。 (朱裴) S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