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日,2005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在本次劳模评选中,33位私营企业主首次被选为全国劳模。
私营企业主入选全国劳模,评审条件更加严格。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企业主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
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私营企业主应否评劳模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涉及该话题的网民留言甚多。有的网民认为,全国劳模是国家对普通劳动者的最高奖励,只有产业工人和农民才应该被评为劳模,但也有网民认为,劳模应适用于各个行业。有网民发言称,“劳动模范是给予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的一项荣誉,私企普通工人的贡献必定比不上他的老板。只要私企老板守法纳税,贡献多,就应该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30多位私营企业主入选全国劳模名单,这将成为全社会其他私营企业家努力的标杆。但也有舆论认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产业工人权益的代表,应该成为节制资本的力量,它的职责是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利益博弈,工会将“资本方评为劳模”是十分荒唐的事,是配合政治需要之举,此事再次说明中国工会的行政化色彩过浓,没有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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