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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新闻事件候选榜:5、国资委、财政部叫停大型国企MBO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6:1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2005年4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公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暂行规定》指出,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也不向管理层转让。

  国资委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企业国有产权向企业管理层转让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等。目前管理层通过信托收购、委托他人收购等形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日趋增多。但从实践看,这种间接受让存在难以了解受让人真实身份等诸多问题,因此《暂行规定》予以明令禁止。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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