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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指南]受理法援案 律所律师不能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2:5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司法部出台文件规范法律援助,律师办完法援案件后15日内须接受审查。

  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接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合适人员承办案件。律师接到指派后,应当在3日内和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司法部最近印发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援助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化要求。

  去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法律援助条例》,但在实践中出现了部分律师不愿接法律援助案件或接案后不尽力的情况。在调研和征求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及相关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出台了该《办法》。

  接案单位须24小时内指派律师

  《办法》主要对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方式、程序及管理做出规定。要求所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接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合适人员承办案件。

  律师接到指派后,应当在3日内和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律师办完案15日内须接受审查

  《办法》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者,规定除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外,还受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办法》规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完法援案件后,15日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委托代理协议、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等法律文书、会见当事人的谈话笔录和其他有关调查材料及答辩书、结案报告等与办理案件有关的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案件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改正。

  建立法援工作投诉查处制度

  《办法》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对于受援人或者相关部门的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查处结果。经调查,认为对被投诉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已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

  9部门联合减免相关费用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立法律援助与民政、劳动仲裁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衔接机制。同时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减免或缓收相关费用。

  9部门联合发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受援方胜诉的案件,由非受援的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受援方败诉的,费用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等部门应当免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档案资料查阅费、咨询费、证明费等,并减免相关材料的复制费。

  

司法鉴定机构对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应缓收或免收各类鉴定费。(王文静)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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