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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有偿使用改革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1:11 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透露,我国资源有偿使用改革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将目前矿业权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改为有偿取得,二是将目前矿产资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过低的税费标准调整为合理税费标准,三是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和机制。

  具体说,将采取以下六个改革措施:

  首先,国家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并建立矿业权储备制度。对已经形成尚未被占有的矿业权,一律招标拍卖出售。

  其次,妥善处理各类单位目前无偿占有的矿业权,经评估后全部进行资产化处置,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第三,合理调整矿山企业矿业税费负担水平,企业要负担生态环境整治费用,适当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充分体现国家资源性资产收益权,适当提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逐年递增机制,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不合理减免,提高煤炭、石油、黄金等部分矿种资源税税额。在充分考虑资源有效利用率的基础上,研究将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研究从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环境恢复、生态环境补偿等。

  第四,建立地质勘探基金(周转金),加大对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的支持力度,承担价格改革和税费改革的部分社会成本。

  第五,建立矿山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第六,合理确定国家有偿出让矿业权收益中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率。为保护地方积极性,对所有(包括各级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收益,中央与地方二八分成。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于补充拟建立的国家地勘资金(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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