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人知法 生意场发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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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1: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访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兴浩本报记者熊薇 从法律观念淡薄导致企业吃亏受损,到学法、用法、守法把企业做强做大,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兴浩可以说是深刻体会到法律知识对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近日,李兴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围绕民营企业内普法,民营企业家学法的问题畅谈自己的看法。
吃一堑长一智 如果同样的事情现在发生,公司所有的合约都要通过公司法律部审定,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了。 记者:公司曾经有没有在法律纠纷上受到过损失? 李兴浩:有过。企业成立之初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各项制度不健全,也没有专业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部门。因为不懂法和不善用法,在生产和经营方面企业曾蒙受过巨大经济损失。1996年,公司在对采购商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未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与之签订了近千万元的供货协议。公司供货后,采购商提取了货物但没有按约支付货款,至今货款仍未追回。现在想来,就是因为当初企业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的淡薄,在合同签定过程中没有完全按规范操作使企业遭受重大的损失。 记者:听说志高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法律部,这个部门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在公司的运作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李兴浩:建立法律部,就是要将法律运用到企业运作的每一个环节。1998年我们公司聘请了公司历史上的第一位法律顾问,1999年9月正式成立了法律部,为公司提供所需的一切法律咨询、处理法律事务。法律部的作用主要是,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帮助公司建立适合企业运作的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协助公司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员工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等。就拿1996年的经济纠纷来说吧,如果同样的事情现在发生,公司所有的合约都要通过公司法律部审定,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了。 记者:公司的产品有没有遇到过侵权事件?平时采取什么方法防治? 李兴浩:我们公司在中国是大型的民营空调制造企业,遭受侵权事件确实不少。我们在市场上发现过不少假冒的志高品牌的商品,还有遇到过有人恶意抢注志高商标,这些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公司及品牌造成了伤害。自从公司法律部成立以来,我们公司就有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公司的侵权事件。我们在国内申请了中文、图形、英文商标的注册,而在产品方面公司除了与相关国家机关协助打击假冒志高商品以外,还加大开发力度开发一些别人很难模仿的技术。也通过快速的推出新款产品来打击制假者,制假者还没能生产上一个款型时,我公司又有新款上市,使得假冒者不能获取高额利润,也就减少了制假机会。除此以外公司也有专业的市场维护队伍常年在市场上巡查,一旦发现针对志高的侵权事件就以最快的时间通知公司法律部,而后在法律部的指引下进行维权。 员工普法就是企业效益 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当然应当熟悉相关方面的知识。所以我认为企业家自身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有必要的。 记者:志高公司对于员工的普法教育工作是怎么开展的?对于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的员工有否区别对待? 李兴浩:我们公司经常开展普法活动。对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展特色普法,他们除了接受法律部常识性培训外,法律部还邀请了佛山市司法局、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的专家前来针对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分析、提出防患方案等系列措施。法律部也随时对管理层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除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提供意见外,更多的以避免此类事件重复发生的角度提供整改意见以及法律意见书。而对于普通员工的普法活动,则针对厂区内外来员工多的情况,公司以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员工进行法制教育,例如定期举办员工普法课,如针对业务员进行《合同法》讲座,技术部进行《产品质量法》讲座,售后服务人员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三包政策讲座;并且在志高人报中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浅出地向员工普及在生活中人们以为未犯法实际已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当然有计划性的对员工的普法效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及晋升的依据之一也是重要的方法之一。 记者:员工学法懂法能给公司带来什么利益吗? 李兴浩:员工加强了用法律解决问题意识,在工作、生活中的相互摩擦少了,对企业的维权意识、防范风险的意识都强了,那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则少了,这就等于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获取了利益。这就是公司所获得的效益,而且这是长期的效益。 记者:在报道上看到您自身也很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一个企业家,公司有法律部和专门的律师为您效力,为什么还要自己学习法律知识? 李兴浩:这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在创业过程中曾遭遇过一些法律纠纷,以及由此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使我产生了学法懂法、以法维权的愿望和意识。为此,我还特意参加了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学习。另外,为确保稳健发展,企业必须按照国内外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运作,而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当然应当熟悉相关方面的知识。所以我认为企业家自身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有必要的。 民企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个别民营企业家不学法,所以不知法;还有的知法,但是不懂法;更有甚者仗着懂法,钻法律的空子。 记者:据您了解,我国民营企业家队伍总体的法律素质怎么样?民营企业的法制意识和维权观念强不强?您认为这种意识和观念对企业发展影响大吗? 李兴浩:我个人认为,现在我国民营企业家队伍总体的法律素质还是有待提高的,而且这个需要提高的空间还比较大。个别民营企业家不学法,所以不知法;还有的知法,但是不懂法;更有甚者仗着懂法,钻法律的空子,知法犯法,比如偷税漏税等,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但是,不可否认,大部分民营企业家的法制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而且还注重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因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意识到法律对企业的重要性。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制度都要依法建立,任何纠纷也都要依法解决。一个企业就像一个小社会,公司守法经营、员工懂法守法,企业才会有个好的秩序,生产销售才会在一个安定和谐的环境中进行;另外,当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保护企业不受损失;纠纷解决后还可以继续握手合作,不影响企业的发展运作。 记者:李董事长曾经就民营企业法律地位的问题在人大会议上提出过建议。请问你对目前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如何评价,还有没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李兴浩:当时人大会上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现在也还是存在。但目前国家的法律在以很快的速度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肯定也在很大程度上使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得到了加强。不可否认,要完全使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财产得到同等力度的保护还需要时间,但我相信即将要通过和实施的《物权法》对于民营企业又是一个好消息。 人物名片 李兴浩,1954年出生,广东省佛山人。1982年3月,李兴浩开始从商办厂,先后创办工厂、公司、企业数十家,涉及纺织、制衣、塑料、五金、电子、医药、制冷维修工程等领域,1989年创建广东兴隆制冷工程维修中心,1993年创办南海市志高空调器厂,1997年成立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2001年正式组建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李兴浩将志高空调建设成为一个集科、工、贸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公司和在世界180多个国家注册商标的知名品牌,产品畅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销售350万套,企业年纳税近2亿元。 李兴浩目前担任的职务有: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志高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粤广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世界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全国唯一民营企业代表)、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乡镇企业研究院研究员、广东省私营企业商会副会长、广东省乡镇长决策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副会长等。 荣誉榜 ·美国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百名企业家之一(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3年上榜)。 ·2004福布斯中国大陆慈善榜第23位。 ·2003年被评为中国经济最具发展潜力十大封面人物。 ·2004年被国际企业家联合会与《世界英豪》杂志授予“世界英豪(中国)100名最受尊敬的企业领袖”。 ·此外,还荣获“十大中国改革创新人物”、“美中经济合作组织中国首席企业家”、“香港紫荆花杯杰出企业家”、“中国十大杰出CEO”、“全国双优民营企业家”、“全球华人竞争力品牌大会十佳企业家”、“亚太华商最具创造力领袖”等称号。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