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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 相关费用由非流通股股东分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2: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记者 葛荣根

  外高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外高桥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支付3股股份。股改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共需要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1633.5万股的对价。外高桥B股股东不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的约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由该协议签署各方(即提出外高桥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之各非流通股股东)予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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