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突出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六要素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主持召开银监会第41次主席会议,研究统一整合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加强和改进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同质化的特点和风险的共性因素不断增多,整合和统一监管评级体系的外部条件逐渐成熟。同时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及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即将投入使用,银行业监管方式和技术将发生新的变革,迫切要求建立并推行统一的监管评级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出台《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无疑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会议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既要借鉴国际通用评价银行的良好做法,又要结合国内银行业监管实践经验,建立“CAM ELS+”的评级体系,即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 况、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并结合其他具体因素的性质及其对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精细调整。要始终坚持监管评级的科学性,合理把握各个要素的内涵实质,科学评分和分类,使评级结果能准确反映各个机构风险状况及其管理水平,更好地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和改进识别、度量、定价和转移风险工作,提高银行业风险管理与监管水平。(5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