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吉祥物“福娃”的面世,不少人打起了“福娃”的主意。记者近日在广州一些批发市场上看到,未经任何授权,一些商家就擅自销售印有“福娃”头像的杯子、贴纸、鞋子等。
在解放南路万菱玩具精品市场一家档口,印有“福娃晶晶”和“福娃欢欢”标识的杯子就摆放在门口的货架上。记者打探他们从哪里进货的,店员说:“我们公司就可以帮顾
客把照片印到杯子上,如果你把数码照片拿来,十来分钟就可以取了。”在这里,记者没有看到挂出任何“奥运商品特许销售证明”,而当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是不是经过授权时,回答是:“什么授权?不清楚。”
而在流行前线的一家鞋店,只要花上40元,就可以在该店买的白球鞋的鞋面上请服务员手绘一个“福娃”的形象。
记者获悉,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各种奥林匹克标志。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在广州市场上可销售印有“福娃”形象的个性用品店一般都在各大正规商场内,而且都会出示“奥运特许授权”等说明标志。据悉,按照该《条例》,工商部门可对经营者处以非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非法经营所得,将对商户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