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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与私权的辩证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 03: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张晓晖

  最近有两件事儿挺有意思,一是反腐作家周梅森对决金丰投资取得胜利,二是某学者算出股改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五千亿。笔者对这个五千亿实在是一头雾水。有人论述所谓五千亿的说法偏颇,因为国有资产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因为过去按照净资产算,现在按照市价算了。但问题是,如果市价低于净资产,又该怎么算呢?国有资产是不是受损失了?这
种情况下还该不该支付对价?

  所以,核心的问题是,该不该支付对价?该在什么水平上支付对价?看看著名作家的要求,觉得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分,10送3.5不合理,10送3.8就合理了?至于说“凯撒的归凯撒,人民的归人民”,笔者以为,在一个共和国里,人民就是凯撒,不要分斤掰两的好。

  笔者以为,实际上弄清楚两个问题,难题就迎刃而解,如果还出奇谈怪论,那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了。

  首先,什么是对价?按照有关解释,是因为非流通股要流通,所以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一部分补偿。但笔者以为,之所以对流通股股东补偿对价,也是因为在IPO和不断再融资中,流通股股东掏出大量的真金白银,付出了高价。试想,如果非流通股股东1元/股,流通股股东1元或1.2元/股,现在还会支付对价?没有当年高价圈钱的历史,还会有今天的支付对价?

  当然,要完全把当年的利益都补偿给流通股股东也是不现实的。如果真那样的话,非流通股股东剩下的恐怕没有多少了,而且IPO时有一些溢价也是合理的。不过,像某软件公司36.68元/股发行,大股东分红时玩儿命派现金,一两年就回本了,硬是把流通股股东套到今天动不了窝儿,这种事儿不少吧?

  做研究的人不计算当年的高价发行和再融资如何垫高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净资产,而只会瞪着眼睛算瞎帐,大谈国有资产如何流失?是不是有些偏颇了?不错,垫高了的净资产早成为既定事实,也早入了财务的帐,但因此弄不懂当年的历史,或者决心不弄懂当年的历史,这就未免太不顾天理人情了。毕竟国家解决问题的时候,不能仅仅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还应该考虑历史性的公平。

  虽然很少有人提对价的更深一层的含义,但相信方方面面考虑了这里面的天理人情,否则就不会有分类表决了。

  另一个问题是,私权如何保护?有一种很流行的论调就是,国有资产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而股民仅仅是人民中很少的一部分。不错,即使按照反腐作家的估算,流通股股东所涉及的全部人口不过两个亿,满打满算超不过1/6。但问题是,是不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就应该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不是为了公权就可以损害私权?

  “私”这个字在我国似乎是见不得人的,“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私心”、“自私”等等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词汇,每一次都成为侵犯一小部分人的借口,于是每次运动都打倒5%,多次运动下来就远远不止5%了。折腾来折腾去,大家伙儿发现日子越过越穷了,吃不上肉了。所以,如果不尊重私权,公权最终也无法得到尊重。

  最基本的私权是生命权,笔者想起了罗伯斯庇尔。作为法国大革命时雅各宾派的领袖,他很激进,认为自己最革命,动不动就以革命的名义剥夺他人的生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任何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证,也包括他自己。最后罗伯斯庇尔自己也被送上断头台,他实际上是死在自己手里。在一个没有公正法律保障的环境里,恐怕不会有赢家。

  那么如果缺乏公正的环境呢?每一次股改方案表决,流通股股东都是全国人民中的极少数,那么,他们的私权该不该得到保护呢?周梅森利用他的影响,借助庞大的网络力量,否决了金丰投资的方案,但中国股市里有多少个周梅森呢?那么多不规范的操作,比如拜票、贿票甚至改票是不是都可以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名义得到宽谅呢?

  股改要顺利、健康地进行,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对历史有一个认识,二是确保运行过程的规范。不顾及历史,一味瞪着眼睛说瞎话,就有些不着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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