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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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 02: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根据协助执行
关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三支行诉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青岛初字第32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现冻结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5000万股,冻结期限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止。 上述所冻结股份原由被告质押给原告,为被告的600万美元一年期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从2004年12月22日至2005年12月21日。在2005年7月7日,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因诉被告青岛丰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已通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部分股权冻结,当时冻结期限为2005年7月7日至2006年7月6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