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告别了停水四日的紧急状态,作为城市安全减灾专家,笔者以为不该过早地作出胜利的结论,要找准反思危机的关键点。希望未来,我们的城市能少些人为酿成的灾祸。
反思一,吉林石化是此次事故的源头,在此次灾难扩大化问题上它要负头等责任。对于这个老旧的石化企业,危险源已连成“串”,极易发生连环灾害,甚至有可能使整个江北地区夷为平地。可为什么,它却未纳入吉林“十五”整治的规划呢?在即将开始的“十一
五”规划也未做整改考虑呢?
反思二,虽然我们有应急预案,但是堆成了小山的预案只是形式主义的产物。爆炸远离哈尔滨市,但预案却忘记了水域的危险传播路线。现在各方人士已经明白,水体污染可能是消防灭火的废水通过排雨管线流入了松花江而造成的。这种不自觉的酿灾行为是可悲的,政府、消防部门、企业自身的那么多应急预案都未考虑到这一点。难道我们不该再重审一下这形式主义预案吗?
反思三,由于吉林石化的隐瞒,再加上哈尔滨市的反应迟缓,或者说是没有灾害连锁反应的联想,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全市大停水的闹剧。无论吉林石化与哈尔滨有多少理由,这种后果都是现代化大城市所不容的。它再一次警示我们要研究跨区域、跨城市的救援综合减灾思路。
反思四,“吉-哈”公共危机,首先挑战的是城市综合减灾机制建设。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应该汲取“吉-哈”教训,将安全减灾摆上重要的位置,将城市防灾规划作为硬性指标予以要求,组建综合减灾管理部门来统一协调此类综合性危机事件。同时,必须加强对新建及既往项目的工业化危害的风险调研与评估,凡不能制定降险计划的项目,要在保障公众安全的考虑之下不予立项;对于城市众多历史遗留工业化项目的危险源要限定迁出时间。
在赋予城市自身安全权力的同时,要形成国家城市化的综合减灾计划。应该尽快编制《城市减灾法》,有效地规定各职能部门在城市安全减灾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推进我国城市化综合减灾事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创造一个安全少灾的城市环境。
《市场报》(2005年12月02日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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