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并轨错过最佳时机 成本可能提高10倍(警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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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2:55 人民网-市场报 | |||||||||
今年没有通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说明中国对外资的态度还举棋不定,对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方向的调整还没有达成共识。“十一五”期间,对外资的态度还将经历一段爱恨交织的困顿期。 在中国26年来的改革历程中,税制改革始终作用独特:改革初期,它通过“减税让利”为整体改革铺路;改革中期,1994年的税制改革又为进入制度创新阶段的改革搭桥。
我国现行的是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双轨制”所得税制模式。这种模式下,造成一方面内外资企业税率不同,综合起来,外资企业实际税赋为11%左右,内资企业综合税赋在20%-24%之间。在正在进行和准备进行的各项改革中,无论从哪个角度讲,税制改革都属于位居前列的重要举措。抓住财政政策重大调整的契机,启动并税改革简直是绝佳机会。 我国财政恰好处于“有足够改革本钱”的阶段。2004年的5300亿元财政增收已经解决了并税改革的最大难点之一———改革成本的问题。税收增长和财政积累目前已经到了巅峰阶段,而按照经济周期发展的规律,难以保证来年这种局面还能继续。 尽管几年前财政部就制订了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并轨的完整方案,但最终没有下决心。事后财政部测算,如果当时并轨,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不过200亿-300亿元,而现在由于税基扩大,如果实行所得税并轨方案,减少的财政收入将超过1500亿元,甚至会达到2000亿元。 今年没通过两税并轨,预示着中国未来将为这项税改继续付出更大的成本。在一项新的税法颁布之际,通常的做法是新企业新办法,老企业老办法。换句话说,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新法出台之后,之前成立的老外资企业,则还会享受一定年限的税收优惠,待这些税收优惠全部到期后,再沿用新法。 目前全球500强公司进入中国的多是他们的小规模先头部队,规模并不大,如果并税延期,跨国公司将有充裕的时间在新法生效之前,突击在华设立大量新公司,继续享受之前对外资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那时改革成本将更大。 《市场报》(2005年12月02日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