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怎能变成不道德的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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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2:33 人民网-市场报 | |||||||||
“我感觉很累。如果每个买保险的人都必须通过打官司才能得到赔偿,你说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董宏思并没有感到丝毫的轻松。 原来,董宏思曾购买人寿昆明分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金的额度为10万元,保险费每年5010元。而他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
这真是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原来,投保人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要想获得赔偿,就必须要按照保险公司的“治疗方案”来救医治病呀。难道保险公司也成了专业的医疗机构了吗?难道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都是专业的医疗人员吗?现代医疗技术日新月异,难道保险公司为投保人确定的所谓的“医疗方案”,就永远科学、经济、适用吗?如果有了新医疗方案,能够更好的减轻病人痛苦,更好的避免负面效果,保险公司也要逼着投保人去选择业已落后的“治疗方案”吗?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人士说出了真相:“重大疾病险在保险界内被称之为‘死亡险’。说俗一点就是,这种保险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你就是一个死人了。以重大疾病险中的肾病为例,在重大疾病险中,投保人要想获赔必须达到‘双肾不可逆转的坏死’,才能够得到赔偿。你想,双肾都达到了不能逆转的坏死,人还能活吗?”这样的保险,还有多少人性关怀的意义?这样的保险,难道不是变相的欺诈行为吗? 在繁冗的理赔程序面前,在可怕而漫长的理赔官司面前,在重大疾病险异化为“死亡险”这样残忍的现实面前,那些投保人还能指望获得怎样的及时合理的救助?保险业又凭什么来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作出贡献? 《市场报》(2005年12月02日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