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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乐”福娃为哪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2:33 人民网-市场报

  五个可爱的奥运吉祥物“福娃”形象竟被网友篡改为各种版本———“超女版福娃”、“灌篮高手版福娃”、“葫芦娃版福娃”、“小新版福娃”、“恐怖分子版福娃”,被篡改的“福娃”竟然多达22个版本。律师表示,网友的行为已涉嫌违法。针对篡改“福娃”形象的“恶作剧”,北京奥组委认为:网友“取乐”福娃的做法不应该。

  美国学者费斯克在其《理解大众文化》一书中阐释了“快感”产生的原因,弱势群
体为“获得某种权利”,故意制造出某些令他们自己感到舒服的感觉。在费斯克看来,由大众文化成员制造的这种快感,通常是低级趣味的代名词。中国网络上那些“文化刽子手”们,他们为了证明其存在,为了引起网友的关注,不惜破坏代表整个民族、整个国家形象的文化产品。

  这样的“文化刽子手”,创造的能耐不大,珍惜、爱护、弘扬优秀文化的理念皆无,有的只是糟蹋的本事。这样的“文化刽子手”多了,我们的民族文化还能有安全感吗?

  《市场报》(2005年12月02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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