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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业可获贴息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9:47 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刘洋)昨天,辽宁省财政厅公布《辽宁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六大类项目可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支持。

  《办法》规定,贴息资金补助范围为现代物流业项目、旅游产业发展项目、产业化经营的城市社区服务业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农村流通市场体系项目及中介服务业项目。

  贴息资金的核定方式为一年一定,原则上只对企业单个项目当年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根据企业当年贷款合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贷款利息50%至80%贴息补助。

  贴息补助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比率可根据贴息项目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牵动程度区别对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适当提高贴息补助比率。

  服务业发展贷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利息不予贴息:已享受国债资金支持和列入其他扶持计划的项目;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并产生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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