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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明:从比亚迪胜诉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8:15 新京报

  12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日前做出判决,维持日本特许厅此前做出的“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裁定。至此,在经历了两年的“马拉松”式诉讼之后,世界第二、中国最大的电池生产企业———比亚迪终于击败了索尼,再加上9个月前与三洋电机就长达三年的诉讼纠纷达成庭外和解,此次比亚迪在与日本跨国企业的专利诉讼纠纷中可谓取得了完胜。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调查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上,以往中国企业往往担心企业生产受到拖累而放弃抵抗,比亚迪的举动也曾被视为不计风险的挣扎,而且早在比亚迪应战前,已有三家日本本土企业曾与索尼就该专利无奈妥协。但是比亚迪却最终获得了成功,这说明中国企业在自身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能力,其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即使是在西方跨国企业擅长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国企业同样可以大展拳脚。

  

知识产权保护的武器,西方国家可以用,我们一样可以用。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勤表示: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已经启动,可望于2006年下半年完成。具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在2020年前,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大幅度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创新能力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基本建成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分析平台,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对外合作等。

  从这一战略目标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对于提升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是积极扶持的。但是更为重要、更为迫切的恐怕是提升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否则保护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值得注意的是,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非旦夕所能完成,而是一项关乎国家教育、科研、产业发展的长远策略。

  总览全局,虽然我国企业在一些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中占据上风,但是总体来看跨国企业还是具有相当优势的。因而从长远来看,改革我国的教育、科研体制,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是完全必要的。正如前文所述,这一战略的实现可能要耗时10年、20年之久。

  从短期来看,则应采取更为现实灵活的措施。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起点较低,自主知识产权有限,加上技术水平落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要想获取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吸收跨国企业的专利技术还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可以采取“既竞争,又合作”的态度。如南方汇通利用日立环球存储自身发展的困境和南方汇通在国内的市场份额,积极地进行和解谈判,并最终取得成功。

  另外,在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行业,不妨大胆尝试独立的知识产权创新。如国内DVD行业虽然销量占据全球第一,但知识产权却掌握在少数跨国企业手中,最终不得不每年缴纳大量的专利使用费。随着DVD新标准不断推出,中国DVD行业也开始利用长期积累的经验,提出自己独立的标准,不再跟从跨国企业。寻求独立的知识产权将最终为企业带来无尽的财富。

  □陆志明(

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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