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都市快报《谁出卖了我的号码》一文见报后,诸多读者打进了热线电话,强烈谴责那些“业主资料”贩子的无耻行为,有些业主表示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细心的业主郑先生还留下了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号码、短信,以作为证据。
有业主提出:将联名起诉出卖他们电话号码的房产公司、物业公司以及以此牟利的资料贩子。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钱梁律师。
钱律师表示:如果房产公司、物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将业主的联系方式透露给资料贩子,资料贩子又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将联系方式卖给装修公司、酒店宾馆等机构,后者再多次打电话骚扰业主,这一过程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如果掌握了相关证据,业主可以提起诉讼,上述三者必须承担相应后果,且责任承担不分主次、不分顺序。钱律师解释,业主有通讯自由权,这包括了拒绝和对方联系的权利,而他们将其联系方法给房产公司、物业公司是因为有特殊的用途,并不代表业主同意后者将其联系方式公开。如果业主掌握了证据,并就此事提起诉讼,所有涉及资料外露的机构或个人都可能面临严重的后果。首先,侵权主体必须公开向业主赔礼道歉,并采取措施积极消除影响。“如果因为联系方式流传到不法分子手中,造成业主上当受骗,或精神损害,那么侵权主体还要承担相应的物质赔偿,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实际损失费等,性质恶劣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相关帮助的业主,以及知情者均可拨打快报电话:13325813572。)
(见习记者蔡坚瑞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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