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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之名难掩“夺取”之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5:30 深圳商报

  “贡献”之名难掩“夺取”之实广西·管外窥据《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河东区环卫局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无证施工违章建设,强行将“映日嘉园”小区近2000平方米的绿化带据为己有,用作该单位的车库,并美其名曰“为美化津城做贡献”。我们知道,贡献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范畴的,是“必行贡献”,比如服兵役、纳税、公务员按法律纪律好好工作,都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属于义务性质;另一种是道德范畴的,是“自行贡献”,比如我们自己力量虽然微薄,但也力所能及给希望工程捐点钱、给灾区捐点衣服,这也是在做贡献
,属于非义务性质。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该环卫局混淆这两种情况,把“自行贡献”一厢情愿列入“必行贡献”中。该环卫局强占小区绿化带建设自用车库,美其名曰“为美化津城做贡献”,其逻辑是经不起一驳的。否则,教育部门也可以圈地,理由是“为教育事业做贡献”;公安部门也可以圈地,理由是“为社会长治久安做贡献”。行政部门逼着人家把“自行贡献”变为“必行贡献”,是一种“山大王”作风。遗憾的是,这种风有愈刮愈猛之势,你看,四川某市大搞公款追星,下达红头文件向各单位摊派演出票;广东某镇欲建第二小学,强迫中学和中心小学教师每人认捐1000元……这些,不都是在把“自行贡献”变为“必行贡献”吗?此风不刹,后果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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