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从2005年12月2日起,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鞍钢新轧”变更为“G鞍钢”,股票代码“000898”不变。
2、2005年12月2日,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的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当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5年12月5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3、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派发认购权证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欧式认购权证。派发的认购权证代码为030001,权证简称为“鞍钢JTC1”。
4、“鞍钢JTC1”权证上市日期为2005年12月5日,权证相关事宜详见2005年12月1日公告的《权证上市公告书》。
一、变更简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2日恢复交易,从2005年12月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鞍钢新轧”变更为“G鞍钢”,公司股票代码“000898”不变。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事项
2005年12月2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的股份已划入流通股股东的账户。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的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该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5年12月5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三、关于“鞍钢JTC1”权证到账相关事项
根据《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鞍钢集团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派发认购权证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欧式认购权证,该权证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结算系统划入各流通股股东的账户并于2005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权证代码为030001,权证简称为“鞍钢JTC1”。
权证简称含义为:
鞍钢???标的股票的两汉字简称;
JT???权证发行人代码;
C???表示认购权证;
1???表示同一发行人对同一标的证券发行权证的发行批次。
四、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2005年11月2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2月1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2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注①:若权证到期日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届时国家持有股份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进一步减少113,097,855股;
注②:若权证到期日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届时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将进一步增加113,097,855股。
五、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股份的限售情况
鞍钢集团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鞍钢新轧新增流通A股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则鞍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至2010年末,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新轧股份不低于60%。
六、备查文件
1、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6、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7、鞍钢新轧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认购权证之上市公告书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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