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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2: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海中法执字第107-3号裁决,继续冻结公司第三大股东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所持有的“兴业聚酯”国有法人股11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11月28日至2006年5月27日止,其中700万股已办理质押。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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