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组建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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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2: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程勇 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有望在年内发行 北京消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脚步真的越来越近了。继国开行上个月底开始组建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团之后,另一家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建行昨日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布公
作为发起机构,建行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被命名为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约30亿元人民币,将通过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建行要求符合央行和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关于承销机构条件的、有意向加入承销团的银行间市场成员于12月2日16:00前按要求将信息发送至建行相关部门。此外,建行预计将于12月9日在北京召开投资者产品推介会。 据了解,建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是一系列具有不同档次、不同还款期、不同现金流结构、不同收益率和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产品,其资产支持证券分层设计,次级证券将由建行持有,也可转让给有购买意愿的投资者,而当贷款出现损失时先由次级证券的持有者承担,从而实现对优先级证券的信用增级。 另据了解,由于在国内目前的税法框架内,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涉及三个税种,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按照税务总局认同的“中性原则”,在这三个税种上将做如下处理。 在营业税方面,虽然原来准备按照发行总额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目前基本确定是针对发行额的增值部分来征收,也就是最终的发行价值相比其账面价值的溢价部分来进行征收5.5%的营业税; 在印花税方面,不会在签订相关合同(如信托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时以及在发售产品时都征收印花税,试点中将只会征收一次印花税,并且还会按照折半征收; 在所得税方面,税务总局已经基本默认按照现行金融债的相关办法来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将由购买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机构来进行缴税,发行机构不会进行统一代扣,因此,不同的投资主体所交纳税率将会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