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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将与国企业绩挂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1:5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开然)酝酿已久的国资委对国企股权激励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昨天,记者从国资委企业分配局获悉,该办法将股权激励与国企的业绩挂钩。

  据悉,该激励办法名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毕,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征求部分G股公司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办法指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央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负责人,可以参与一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划。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母公司负责人暂时不能参与。办法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数量不能超过1%。未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已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记者注意到,即将出台的办法将股权激励与国企的业绩挂钩。办法规定,高管人员进行公司业绩考核之后才能实施股权激励,而对于央企负责人则更严格,只有通过国资委业绩考核并达到A(优秀)和B级(良好)才能获得股权激励,而且20%行权收益要到任期期满后才能提取。

  国资委在办法中强调,股权激励计划目前适用于国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及国有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暂不适用。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个办法肯定会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正式出台之后推出,目前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已经征求意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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