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中国银监会于近日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规定》)。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法律工作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法律工作规定》所规范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法律工作规定》所调整的是中国银监会为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法律工作规定》从规划立项、论证起草、审查公布、解释咨询、检查评价、清理汇编等各个环节入手,着力建立一个科学有序的法律工作流程,全面规范和促进银监会的法律工作。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公布《法律工作规定》?
答:无论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还是从提高银行业监管水平的角度,制定《法律工作规定》都有相当的必要性。
制定《法律工作规定》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重大举措。对于中国银监会而言,依法行政就是依法监管。由于法律法规对银行业监管的规定比较原则,同时大量的审慎监管规定也不可能都由法律法规来作出规定,因此,制定有关监管规章是银监会的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对这一基础性监管工作定规立矩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
制定《法律工作规定》是提高银行业监管水平的客观需要。要提高法律工作这一基础性监管工作的水平,首先,要科学统筹安排法律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确立工作标准。其次,要进一步贯彻先进监管理念,吸收国际良好监管做法。再次,要总结吸收过去法律工作经验,改进以往法律工作存在的不足。这一切都需要一部关于法律工作的专门规章予以落实。
问:银监会如何统筹安排制定银行业规章?
答:要构建完备的监管规定体系,就离不开有前瞻性的科学规划。银监会统筹安排法律工作的首要环节就是确立科学合理的银行业立法规划。
立法规划是关于银行业规章制定的中长期构想。银监会将在研究有效银行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中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借鉴国际银行业的通行惯例和良好做法,制定立法规划。银监会今后的银行业规章制定工作,将在这个立法规划的框架下有重点、分步骤有序进行。
问:银行业规章是如何论证起草的?
答:《法律工作规定》首先要求规章起草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论证主要是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收集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了解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国外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实际做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各种意见,最终形成相关论证报告,对于规章规定的内容和措施的合法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做出论证结论。
《法律工作规定》还从规章的名称、结构、内容和表述等多方面对起草工作进行了规范。从内容上讲,规章拟规定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整个法律体系应当相互衔接、协调。同时,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应当科学、必要、合理。从形式上讲,规章应当结构完整、逻辑严密,同时文字表述应当周密、规范、简明。
问:《法律工作规定》建立了怎样的审查制度?
答:为了保障规章的立法质量,《法律工作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
首先,《法律工作规定》确立了规章统一审查制度。规章草案起草完毕之后,应当交由银监会法律部门统一审查,以保证银行业规章的合法性和协调性。
其次,《法律工作规定》对于审查的具体内容作了详尽规定,从整体构思、规章内容、条文表述、起草程序、体系协调、规章适用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章审查标准。
问:银监会如何确保规章的实施和改进?
答:《法律工作规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高度重视规章制定公布之后的后续工作。规章制定公布之后,银监会将通过相关的解释、咨询、清理、评价工作,不断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形成立法和执法之间的良性循环,改变只重视规章的制定而不重视规章制定之后的具体执行效果的工作现状。
问:银监会制定的规章将如何进行解释?
答:规章的解释是规章正确、有效实施的必要保障。《法律工作规定》一方面规定了规章解释的原则,以指导具体规章解释活动。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对于规章解释的程序,以切实提高规章解释的质量。
规章解释应当恪守解释权唯一、尊重规章制定目的原则和及时、公开原则。规章解释权属于银监会,被监管机构可以提出规章解释的要求。规章解释应当恪守规章制定的目的,不能改变原意。规章解释应当及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组织拟订规章解释草案。规章解释草案经提交银监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这一具体解释程序的规定既是银监会高度重视规章解释工作的体现,也是保障银行业规章的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
问:银监会将如何解答法律咨询?
答:《法律工作规定》首先要求咨询的提出和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其次,对于法律咨询实行属地管辖,银监会负责答复中央机关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的咨询,各派出机构负责答复辖区内的国家机关、被监管机构的咨询。再次,银监会派出机构对法律咨询的答复意见,应当抄报上级机构法律部门。通过这些规定希望可以规范法律咨询工作,更好的服务被监管对象和有关单位。
问:《法律工作规定》规定了检查评价制度,请问这一制度的内容大体包括哪些?
答:为了及时发现立法与执法中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立法,加强执法,《法律工作规定》建立了检查评价制度。银监会将据此对银行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执行效果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评价的标准包括合法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完备性、推广度、守法率、满意度八个方面。具体而言,合法性标准是指规范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协调性标准就是指规范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一致,操作性标准就是指规范应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实效性标准就是指规范应当促进银行业规范发展,完备性标准就是指规范的内容措施应当明确完整,推广度标准就是要求规范应当易于理解,能够被普遍认知,守法率标准就是指规范应获得严格执行和全面遵守。
通过检查评价,可以发现银行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够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问:请问银监会如何开展清理汇编工作?
答:《法律工作规定》明确规定银监会应当建立规章清理制度。通过清理,如果发现由于上位法修订、国家政策变化或者市场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而应当对规章进行修改的,银监会将及时修改有关规章。
如果发现由于规章的制定依据被废止,或者规章所规范的事项已由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范,或者已有新的规章对于既有规章所规范的事项予以规定而需要废止规章的,银监会将及时废止有关规章。
对于银行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银监会将会定期予以分类、整理和汇编。通过汇编,便于广大公众了解和查阅。
问:《法律工作规定》规定银监会设立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请问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是什么?
答:为了提高银监会法律工作水平,《法律工作规定》规定银监会设立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银监会的法律咨询议事机构。
专家委员主要是对有效银行监管法律体系框架、规章制定规划等提出具体建议,对银行业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提出论证意见,对银行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提出具体建议,对规章解释和法律咨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对银行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问:银监会如何推广和普及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答:银监会一贯重视法律宣传工作。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能够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因此,《法律工作规定》也对于法律宣传工作做了专门规定。银监会将根据《法律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系统地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公众的金融法律意识,普及金融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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