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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主不报税被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10:0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在海珠、越秀等区开展打击不纳税出租屋“钉子户”的专项执法行动。海珠区出租屋主张某因出租房屋未办理纳税申报,被地税部门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证,张某位于荔福路62号二楼的该物业面积达700多平方米,出租给王某用于经营旅店,但未向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租屋登记和申报缴纳税款。街道出租屋管理
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业主,要求其办理出租屋登记和按期申报纳税,张某一直不予理睬。海珠区地税局取证后,根据税法规定决定对张某作出责令其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进行罚款400元处理。(黄宙辉地税宣)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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