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强调依法监管工程项目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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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8:24 经济参考报 | |||||||||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发表谈话,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好行政监督职能。 重点监督国有资金项目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重要环节,应当通过完善方式、明确重
加强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严格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重点是代理合同的签订、代理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在代理过程中签字、盖章手续的履行等。 这位负责人说,应当尽快建立和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挂靠,出让代理资格,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违反规定将代理服务费转嫁给投标人或者中标人,以及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行为。对上述行为,经查证核实的,除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将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清出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候选人结果要公示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应当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加强对确定中标人的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 设立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防止恶意“低价抢标”行为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机制实现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同时,要防止恶意的、不理性的“低价抢标”行为,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 这位负责人说,对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仅要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者缺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还应当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单价和费用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严禁评标标准“量体裁衣”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严禁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这位负责人说,对这类行为应当视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所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文件未载明评标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的,或者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完善招标资格审查制度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要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