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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住房公积金也得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4: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钱妹插话:夫妻离婚后对在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能否再次要求分割?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最终确认婚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作出了分割。

  2003年9月1日,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张先生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离婚,双方对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均只字未提。王女士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近王女士得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自己婚姻存续期间的

住房公积金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张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而被告张先生也提出反诉,提出如果分割住房公积金,对原告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该一起计算平均分割。原告同意被告的反诉意见。

  东城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

离婚后对该部分财产应予以分割。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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