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药费呼唤独立医疗监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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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3:15 深圳商报 | |||||||||
病人住院66天,费用共计139.7万元。此外,家属又在医生建议下,花钱买了400多万元药品交给医院作为抢救急用。550万没有挽回生命,哈尔滨却留下了一桩“罗生门式”的疑案。 家属拿着单据说,医院的收费看不懂;医院给出的答复却是:不是多收了而是少收了。媒体昨天的报道称,中纪委和监察部已经着手调查,哈尔滨“天价药费”事件终于让人
医患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何对患者一方的疑问做出合理解释,我们在这个案例中没有看到医院一方应有的诚意。 “7月25日输液输了78604ml,8月1日输了69307ml,如果是正常的人,输液也能输死,更何况一个病人,谁的心功能有这样好?”面对家属的质疑,当事医院一名医生的解释是:从血液治疗的角度看,无法判断是否超量。 66天住院期间,病人还做了588次血糖分析、299次肾功能检查、397次血气分析……甚至在病人去世两天后还开出了两张化验单。对于这些,医院自己的调查组却给出了“不是多收而是少收”的结论。 这是不是一个公正的结论,现在只能靠中纪委和监察部来裁决。但其中明显有悖常理的描述却暴露了医疗领域的监管缺失。 医院自己的调查组能否就本院医患纠纷给出公正结论,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毕竟医院和调查组是利益共同体。在调查组那里想得到有利于患者的结论,无异于让调查人员充当告发父母罪行的“逆子”。 家属写了100多份申诉信,当中肯定有很多写给了卫生行政部门,但却没有得到回应。现行医疗体制中,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基本上既办医院又管医院,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由于在管理上存在隶属关系,卫生行政部门对下属医院出现的医患纠纷难以做到尽心尽力去调查处理。 一个极端的医患之争事件终于要中纪委和监察部出面裁判,反映出医疗体制并未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拿出系统解决监管难题的方案。哈尔滨天价药费只是冰山一角,水面之下还有着不计其数的医患纠纷。如果没有通畅的、医患双方都认可的纠纷解决方法,而是极端到需要惊动中纪委、监察部,作为患者,就医时还会有起码的安全感和信任吗? 建立独立医疗监管机构,是被时间证明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的“药方”。香港医管局聘请了众多的全职顾问,这些顾问都是拥有行医资格的医生。政府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其薪酬,这些充当顾问的医生全部的任务就是监管医院处理患者投诉。 独立的机构可以保证独立的判断。没有任何利益瓜葛,独立监管机构自然能做出不偏不倚的结论,也就不会出现需要中纪委监察部出马调查的“非常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