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作为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钢新轧”)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拟向对价股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份;拟向派发认购权证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行权价为3.6元、存续期为366天的欧式认购权证,认购权证的交易简称为“鞍钢JTC1”交易代码为“030001”。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2月1日;派发认购权证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日。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2月2日;权证的到账日期:2005年12月2日。
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2月2日;权证上市交易日:2005年12月5日。
5、公司A股股票于2005年12月2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鞍钢新轧”变更为“G鞍钢”,股票代码“000898”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6、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与认购权证不需要纳税。
7、认购权证的存续期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366日,认购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详见同日公告的《权证上市公告书》。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鞍钢集团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支付188,496,424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鞍钢集团支付的2.5股股份;并向派发认购权证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派发113,097,855份认购权证,派发认购权证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鞍钢集团派发的1.5份认购权证,每份认购权证可于行权日以3.60元的价格,向鞍钢集团购买1股鞍钢新轧的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鞍钢集团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鞍钢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鞍钢集团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鞍钢新轧新增流通A股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则鞍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至2010年末,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新轧股份不低于60%。
(4)鞍钢集团保证,出现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鞍钢集团还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集团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公司控股股东鞍钢集团派发的认购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详见同日公告的《权证上市公告书》。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对价股份支付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支付2.5股的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2、权证派发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鞍钢集团向流通A股股东派发的认购权证,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派发认购权证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派发1.5份的比例向流通A股股东派发。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认购权证行权履约担保的说明
鞍钢集团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权证的行权专用证券账户,并于该账户存管了认购权证行权时可能支付的鞍钢新轧113,097,855股A股股份。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
本次股份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962,985,697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为1,31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2%;流通A股股份为753,985,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4%;H股股份为8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4%。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962,985,697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832,445,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45%(包括无限售条件的A股942,445,871股与H股890,0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1.808%与30.037%);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130,539,826股(含高管持有的3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55%。
六、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单位名称: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辽宁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96号
邮政编码:114003
联系人:付吉会
联系电话:0412-6339292、6334293
传真:0412-6727772
七、备查文件
1、《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鞍钢新轧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6、《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权证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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