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近期将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3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28日?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朝天门大酒店三楼五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从友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48人,代表股份159291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43人,代表股份1782062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0.72%,占公司总股本的7.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14147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4%;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0人,代表股份147777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72%
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523人,代表股份1634285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9%,占公司总股本的7.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赖宏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指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决议;
(二)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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