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30日上午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597,1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亿股的72.595%,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刘晓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被提名董事逐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刘晓光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同意选举曹桂杰女士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同意选举冯春勤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同意选举郑热力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同意选举常维柯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同意选举潘文堂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同意选举张恒杰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同意选举袁振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同意选举赵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同意选举张剑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同意选举杨豫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被提名监事逐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俞昌建先生为公司监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同意选李清元先生为公司监事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补贴的议案》
赞成票: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晓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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