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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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2: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2月2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期:2005年12月5日。 5、2005年12月5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5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5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金盘股份”变更为“G金盘”。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2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5、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⑴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⑵除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动表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没有发生变化。 六、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898-66818959、66822672 联系传真:0898-66820329 联系人:郑彤谢瑞 联系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 邮政编码:570216 七、备查文件 1、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 3、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稿全文)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意见函及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方案之独立意见函。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