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违者最高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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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2:2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工商机关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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