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李进
通讯员张增田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新出台了《福建省民航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2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新办法实施后,长
期以来乘客投诉较多的行李打包费、行李寄存费等将依据具体的收费标准来收取。
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是指民航运输企业在其主业范围以外,根据旅客或货主的要求,为旅客或货主提供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办法》规定,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旅客选择性小、机场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旅客选择性大或不直接对旅客收费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不得上浮,允许下调,幅度不限。
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除国家管理以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所有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设区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民用机场专线班车线路票价。
省物价局规定,省内各机场开展延伸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办法》实施后,原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境内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1997]公字200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机场货物运输过程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机场旅客运输过程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并规定了具体收费的标准,但允许下调,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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