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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税收问题明了 按"税收中性"原则处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2: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程勇

  北京消息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困扰资产支持证券的税务问题终于有了说法,即将在税收处理上采取“税收中性”的原则。同时,目前国开行和建行均已经把相关的方案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等待批准后即可发行,国内首只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基本确定在年内发行。

  按照正常程序,资产证券化试点产品落地还需要税收处理规则的完善出台,但知情人士表示,由于资产证券化交易环节多、参与方多,决定了其税务问题的复杂性,这也导致了税务总局负责制定的税务细则迟迟不能出台。但考虑到时间不等人,建行和国开行的试点产品将会先于税收处理规则推出。在税收处理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已经基本同意建行和国开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按税收中性原则处理,这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试点产品将既不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也不会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作为落实“国九条”的重大举措,国务院在年初批准国开行和建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为了尽快的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先后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政部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对涉及资产证券化方方面面的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月初,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资本要求等方面,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这也标志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了最后实施阶段。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恰逢其时:首先,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角度而言,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转移风险,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优化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其次,可以藉此发展国内债券市场,扩大投资渠道,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再次,可以解决企业和基础建设的融资问题。此外,中国银行业也迫切希望提供多元化产品,以在国际

资本市场与外资银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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