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日前共同制定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也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认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一是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
营;二是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三是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意见》强调,在实施特许经营的过程中,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意见》指出,首先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其次,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第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第四,要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1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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