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调监管要“三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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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在京表示,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未来五年将迎来发展的关键时期。他表示,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预计将达到4万亿元左右,对投资的支持作用将更加突出。 吴定富在出席由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保险与小康中国”论坛时指出,发达的保险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可以为经济建设积累巨额长
吴定富强调,要积极推动保险业监管创新。一是要创新监管理念,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根本目的,使监管工作成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合理设置监管机构和职能,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创新动态、系统的监管思路,对保险市场的风险进行及时的预警和跟踪。 二是要创新监管模式,构建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制度的核心,有效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规范市场竞争,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的核心作用。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在提高保险企业素质,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不断改进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使市场行为监管成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有力屏障。 三是要创新监管手段。要进一步加强保险信息化建设,对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动态预警和监控,确保保险市场不出现大的风险。(1C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