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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专项资金助“海归”创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毛大立今天下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将设立专项资金帮助“海归”创业;在国家及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享受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留学人员还可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据此,新的《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在沪留学人员创业、科研启动资金缺乏,一直以来是留学人员反映较
多的热点问题。毛大立说,上海将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有关补贴;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其次,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再则,在沪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公务员职位,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留学人员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1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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