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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购税控收款机可抵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14:38 新京报

  购置费用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本报讯(记者陈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购置税控收款机的费用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即将购置费用直接抵扣购机当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抵扣不完的可以顺延,直至扣完。

  据悉,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商户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增值税的抵扣问题,以及可享受抵扣优惠的税控收款机的标准,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

  国税总局将对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定期定额户逐月比对其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并按从高原则确定征税。

  为准确落实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的规定,方便纳税人,对于按规定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并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定期定额户,其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与核定定额的比对可不按月进行,但最长3个月应比对一次。具体比对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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