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对63家上市公司股改提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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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10:11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成都电(记者 李雯 江毅)在29日召开的四川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上,四川证监局局长杨勇平为四川63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杨勇平介绍,到目前为止,在四川现有的63家上市公司中,已完成股改或公告股改方案的企业有7家,其中“海特高新”“新钢钒”“泸州老窖”“汇源通信”“中铁二局”5家已完成股改,“宏达股份”“阳之光”2家股改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总市值占四川上市
杨勇平对四川上市公司下一步的股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利用股改政策,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目前全国已推出的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已触及法人股股东缺失、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股权转让过户、法人股个人化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四川各上市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以股改促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进而提高公司质量。 二是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取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举行媒体说明会、进行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公司股改方案顺利通过。 三是严格履行股改方案所做出的对价承诺。凡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承诺的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将由证券交易所对其警醒公开谴责,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并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严禁买卖股票权和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