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新华
对于改革者而言,深圳即将试水的一项变革,将有可能成为大家锐意改革的一种动力。据新华社的一则报道称;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只要改革创新方案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即
使“工作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损失,可以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改革的意义,人们是深有感触的。我们都知道,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永恒的动力。从思想观念到政治制度,从科学实验到发明创造,从工作到生活,没有求新,社会就不能发展,人类就不会进步。因此,商汤刻在浴具上的警语是:“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周易》上说:“穷则变,变则通。”
但是,改革是有代价的。因为改革是一种创新,创新就意味着有风险。有些人也许会因此而抛头颅洒热血,有些人也许会因此而身败名裂,有些人也许会因此而丢官罢职,有些人也许会因此而倾家荡产……这不仅仅在于是因观念差异,使改革不被人们所接受,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更在于改革是一种探索,它经常性地要与失败为伴,而这种失败所带来的风险,是最让人为之而忧虑的。因为人们惯用简单的成败观来论英雄。而这种评判体系,已经在削弱改革的原动力,影响了改革的积极性。
改革是一种开创性的探索,没有经验可资借鉴,哪能没有风险?哪会一蹴而就?在改革中出些错误导致失败是在所难免的。面对这种改革中的失败,我们如果用比较科学的评判方式,去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则会有利于改革创新,也会因此而促进改革成果的出现。
俗话说:“不经风雨,哪有彩虹。”错误和失败就是成功前的那场暴风雨,无论采用怎样的评价方式,都应给改革者以宽容,才能给改革者以动力,才真正有利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
深圳即将试水的这项变革,但愿能成为其它地域的一种示范。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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