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施建通讯员任宣报道:《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是今年省人大立法计划的新制定项目。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提请正在召开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据了解,《条例(草案)》对占广东省国土面积10.47%的湿地理顺了保护管理体制以及湿地保护的主要措施。
广东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条例(草案)》的制定说明时
表示,制定《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利于抢救性地保护湿地,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广东湿地资源极其丰富。据统计,全省共有湿地类型22种,总面积达186.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47%。
对于湿地利用,《条例(草案)》规定,湿地利用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湿地利用的方向与途径。湿地利用必须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调湿地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对区域内的土壤、地表或者地下水文状况、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永久的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危及受保护的野生生物物种的安全。
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占用、征用重点湿地范围内的湿地要占补平衡的原则。利用重点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开展旅游活动的,必须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对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严格的限制,杜绝和减少不合理的湿地围垦和开发,遏制天然湿地持续下降的趋势。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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