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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非医疗事故法院也将判赔(资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8:11 人民网-市场报

  新华社电40起医疗官司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只有一起。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成立20周年研讨会上获悉,鉴于目前患者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北京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5种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经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有修改病历的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
真实;三、医院在治疗中由于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治疗;四、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本身没有合法资质;五、医院没有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李罡)

  《市场报》(2005年11月30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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