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办文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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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4:10 深圳商报 | |||||||||
【申请条件】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没收房地产、查封房地产、撤销核准登记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判决、裁定的; (二)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已立案的案件,根据案件需要查封房地产或以其他形
(三)市政府或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收回、征用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产权查封 1.人民法院应提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须写明被查封者,且被查封者须与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相符(权利人名称变更的应由查封机关在文书中注明),写明被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地产名称(包括楼盘名称、栋数以及房号)、房地产证号,同时文书须注明查封期限,首次查封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续封不得超过一年。再次办理续封的,应经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续封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于委托送达的文书,须有委托机关盖章的委托送达函,委托送达函须详细写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号码。 (二)产权预查封 1.人民法院应提交生效的裁定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须写明被查封者,且被查封者须与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相符(权利人名称变更的应由查封机关在文书中注明),写明被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地产名称(包括楼盘名称、栋数以及房号),同时文书须注明查封期限,首次查封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续封不得超过一年;再次办理续封的,应经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续封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于委托送达的文书,须有委托机关盖章的委托送达函,委托送达函须详细写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号码。 (三)轮候查封 1.人民法院应提交生效的裁定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须写明被查封者,且被查封者须与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相符(权利人名称变更的应由查封机关在文书中注明),写明被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地产名称(包括楼盘名称、栋数以及房号)、房地产证号(预查封的除外),同时文书须注明为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不用写具体的起止日期。 2.对于委托送达的文书,须有委托机关盖章的委托送达函,委托送达函须详细写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号码。 (四)产权解封 1.人民法院提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封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封文书须写明被解封的权利人、被解封或解除限制权利的房地产全称、房地产证号(预查封解封除外)。 2.委托送达的文书,须有委托机关盖章的委托送达函,委托送达函须详细写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号码。 【办理步骤】 提交文件→审核→登记 【办文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下期预告 预售房地产备案(解除备案)登记办文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