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2005年11月29日,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湖南常德市德山开发区金健米业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41149289股,占总股本的55.76%,其中非流通股为241065610股;流通股为83679股,占流通总股本的0.0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常德沅水二桥经营权合合同终止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241149289股,非流通股为241065610股;流通股为83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调整2005年度经营目标预算的议案》
赞成票241149289股,非流通股为241065610股;流通股为83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陈九林辞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票241149289股,非流通股为241065610股;流通股为83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追偿问题的议案》
由于常德市粮油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宋模先生兼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以,常德市粮油总公司及几名关联自然人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赞成票15300股,非流通股为0股;流通股为15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议案产生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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