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11月21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参与表决董事6名(本公司董事于在青、陈建伟、顾宏言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而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了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因此上述三人构成本次收购事项的关联董事,本议案其三人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的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香港威亨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威亨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29.4%的股权。
会议同意公司以1102.97万元人民币收购香港威亨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24.4%的股权,上述转让款项将分期支付。同意香港威亨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剩余5%股权由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收购,本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每年为公司增加净利润150万元左右,增幅达到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的7.5%。
(详细情况见《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香港威亨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威亨塑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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