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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2: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讯方式)于2005年11月29日
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8名董事出席会议(田野董事因出差在外,未出席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柯铭先生(英文名为:MichaelFredskovChristiansen)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余鹏飞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余鹏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推荐王友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友三先生尚需经股东大会选举。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可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对公司的累计亏损进行弥补。

  公司当前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帐面余额1,724.24万元,可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帐面余额4,167.08万元。因当前公司正与各债权银行办理债务和解事宜,具体的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产公积金及盈余公积金金额,将以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届时另行公告。

  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由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未来啤酒事业发展平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了提高新疆啤酒产业的整合效应,发挥公司资产重组后的市场优势,增强公司对啤酒产业上下游经营链的控制能力,在本公司成为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的持有人后,本公司未来啤酒事业的发展及对新疆境内啤酒市场的投资和整合仅由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平台,包括兴建啤酒厂。”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简历:

  王友三先生,男,中国国籍,66岁,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科长、副行长、行长、人民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现任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天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友三先生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啤酒花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提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9日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友三,作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友三

  20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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