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物业税开征时间表正式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在刚刚结束的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十一五”将大力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其中一项任务即是: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此阐述说,构建和谐社会,税收政策要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税收政策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于,参与个人和财产的分配。他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以及今后推进物业税的改革等等,将会直接或者间接地起到维
护公平的作用。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地取消有关税收的改革方案,五中全会也提出了稳步推进开征物业税,实施城镇税制改革,对不动产征收物业税,相应取消其他的费用。而财政部此次正式公布了实施物业税的时间表。

  链接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地提出征收不动产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百姓视线。(刘黄)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