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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未注册企业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14: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曾海林 李灿琳) 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了解到,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检法实施条例对代理报检企业作了一系列新规定,我市有近1000家无报检资格货代企业将受影响。

  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从事报检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厦门口岸的货运代理企业有1000多家,这些企业大部分没有代理报检资格,一些规模比较小的货运代理企业揽货后,由具备代理报检资格的企业办理报检手续。这些货运代理大多存在层层转包的关系,再加上代理报检企业没有严格做到应尽的责任,因而很容易发生一些违规行为。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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