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温州“蚂蚁”扳倒荷兰“大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10:4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与温州剃须刀企业“斗”了约三年半,荷兰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这头国际剃须刀行业的“大象”尝到了被“蚂蚁”扳倒的滋味。昨天,温州市剃须刀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去年12月17日以及本月的11日作出终审判决,宣告菲利浦提出受侵权请求的两项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这意味着联手应诉菲利浦专利案的7家温州剃须刀企业获得了最终胜利。(应诉过程详见右文示意图)

  据了解,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荷兰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就不断地对温州剃须刀企业提起专利侵权的上诉,到现在为止类似案件不下30件。温州市剃须刀行业协会会长周国新称,在此之前对菲利浦的“出击”,温州企业基本采取回避的态度,不敢与其正面交锋。这次温州企业联手抗击进行应诉,是我市剃须刀行业首次正面迎战,初战告捷对消除温州剃须刀企业以前存在的“国际大公司都是对的”的心理阴影,推动剃须刀行业发展都将起到重大的作用。不过,周国新同时表示,这次应诉成功,并不意味着温州剃须刀企业从此就能高枕无忧,温州企业要想真正地摆脱和国际巨头的专利纠纷,还需要不断地进行科技投入,实现技术创新。林剑静

  温州企业应诉过程示意图

  2002年四、五月份,菲利浦突然发难,向浙江省

知识产权局诉称,温州多家剃须刀企业分别侵犯了该公司申请的两项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要求涉案的温州企业停止侵权行为。

  2002年5月3日,温州日峰、力德两家剃须刀公司率先应诉,随后又与温州日电、美锦、上海鼎铃电器(温州企业家投资)联手委托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代理应诉。

  对决策略:温州剃须刀企业在证据搜集过程中发现,菲利浦提出受到专利侵权的两项专利与该公司曾经申请的专利都存在重复授权“嫌疑”。于是参加应诉的温州企业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菲利浦两项专利无效请求。因为菲利浦是全球剃须刀行业的第一品牌,因此有人将温州企业对其的应诉行为称之为“大象与蚂蚁的博弈”。

  经过调查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评委员会分别于2003年6月26日、2004年6月7日裁定,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菲利浦两项专利均属无效专利。但菲利浦公司不服,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4年6月7日、12月10日作出维持原判决定。菲利浦公司再次碰壁后,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其间,温州光科电器、永巨电器两家剃须刀企业也先后加入应诉队伍。

  2004年12月17日、2005年11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交锋期间,温州企业不仅成功地使菲利浦涉案的两项外观设计专利被判无效,而且还成功地使菲利浦公司放弃了其他两项相关的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